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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部委联合发布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》 推动安责险高质量发展

2023-05-24

修订发布《实施办法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“完善公共安全体系,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”的具体举措,是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动体现,旨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更好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,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。

2017年,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、原保监会、财政部发布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》(安监总办〔2017〕140号,以下简称140号文件)。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,经过各地区、各保险机构积极主动探索,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较好服务了安全生产大局。2021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明确“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、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,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”,对安责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法律规定,切实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、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,应急管理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对140号文件进行修订。

此次修订注重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的新要求,紧扣我国安责险发展现状,强化问题导向,积极构建以安责险为纽带、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,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新格局。

《实施办法》共6章48条,包括“总则”“投保与承保”“事故预防服务”“理赔”“监督与管理”“附则”。相比140号文件,《实施办法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、领域范围;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;增加“事故预防服务”专门章节,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,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方式、费用投入和使用、数据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关要求;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,细化了监管约束措施,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,支持引导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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